为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森林)公安局十八站分局跃进派出所以“零容忍”的态度紧盯社会防控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方位守护驿站辖区群众安全。近期,跃进派出所处罚了两起阻碍执行职务案及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有力保障了基层执法民警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
家庭琐事引发纠纷,阻碍执行职务,拘!
2025年1月1日,辖区居民张某某与妻子邵某某因家庭琐事引发纠纷并报警,当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时,邵某某情绪失控,不仅言语辱骂民警,更用脚踢打民警腿部,严重妨碍了民警正常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邵某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
男子酒后殴打他人,拒不配合执法,拘!
2025年1月12日,辖区居民谭某某在醉酒状态下前往贺某某家中,与贺某某妻子赵某某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殴打。当公安机关民警依法对谭某某进行传唤时,谭某某撒泼耍赖,并且用脚踢、言语辱骂、吐口水等方式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后被依法强制传唤至办案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谭某某合并处罚拘留二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
恶意拨打报警电话,扰乱公共秩序,拘!
2025年1月27日,辖区居民孟某某,为寻求刺激,多次拨打110报警台和114公共查询台电话,编造有人赌博、自己被人用刀捅伤等虚假情况,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警力等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孟某某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元。
警方提醒: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法律底线不容挑战。守法是公民的责任,更是义务,配合、服从警察执法是每名公民应具备的基本法律意识,对阻挠民警执法、妨碍民警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森林)公安局十八站分局跃进派出所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