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民法院通达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有效缩短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周期,促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达到案结事了人和。近日,通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房款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春季,国家扶贫建房政策为许多家庭带来希望。曹某与徐某口头协商,由徐某为曹某承建扶贫房,曹某预交了3万元建房款,徐某也具书面收据。经认定,曹某不符合扶贫建房条件,曹某随即告知徐某无需建房,并要求其退还全部建房款。徐某陆续退还2万余元建房款,剩余的3000元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曹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来到通达法庭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通达法庭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迅速联系徐某核实情况,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徐某态度坚决,认为自己在前期建房筹备中付出了诸多精力与成本,这3000元不应全部退还。曹某则认为自己既然不符合建房条件,徐某就理应全额退款,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面对这一僵局,承办法官深知简单的裁决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只有真正解开双方的心结,才能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凭借着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开始了漫长的调解过程。一方面,法官向徐某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在没有实际建房且对方已明确要求退款的情况下,扣留部分款项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法官也理解徐某前期的付出,劝说曹某从情理角度出发,适当考虑徐某的难处。
经过数小时的不懈努力,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将余下的3000元房款返还给曹某。曹某也对法官的调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这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明水法院通达法庭将充分发挥调解灵活高效的优势,不断探索创新,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温暖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