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成就“六尺巷”的千古佳话,但现实生活中,不少毗邻而居的人却因为道路通行问题产生纠纷。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排除妨碍案件,恢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
2023年7月,被告麦某亮等人在原告石某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石某鸿家长期通行一条约3.5米宽的通道用挖机毁掉,原告发现后多次阻止交涉,但被告一家都不理睬。原告无奈要求村委会出面处理未果,被告则继续在通道上安装水泥桩及围上铁丝网,原告家多次报警,派出所出警要求被告停止施工,被告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原告提起诉讼,麦某亮等人擅自毁坏其多年通行的道路,导致家中果园无法生产管理,损害了其通行权,请法院依法支持其诉求,恢复道路通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耕作或者运输农资物品,必须要经过约3.5米宽的道路才能后到达原告的果园地,按照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原告有权使用该通道通行。且被告麦某亮承认该争议通道是其用挖机推平土地并种植玉米,建造水泥桩和集装箱,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生产生活的唯一通道被毁坏,阻碍原告从该通道通行,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通道上的玉米及集装箱,将3.5米宽的通道留给原告通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麦某亮等人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乐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乐东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告未履行。据此,乐东法院依法发出执行公告,限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清除通道上种植的玉米及拆除集装箱,恢复3.5米宽通道给申请人通行。公告期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故乐东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执行法官及时与当地村委会联系,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和做好释明,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并向林木部门申请了采伐许可证。2025年1月23日上午,乐东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邀请尖峰镇派员进行监督。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但被执行人以该争议地为其所有为由对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表示不服,情绪较为激烈并明确表示不会履行该义务。承办法官多次向其释法明理,但均无果。
鉴于此,承办法官安排法警拉起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了全面布控,并告诫其亲友,作为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是法定之责,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挑战司法权威,将面临司法拘留等更严重的司法惩戒措施。与此同时,麦某亮等人也感受到法律强大的威慑力,态度逐渐转变,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历时4小时的连续作业,乐东法院顺利将涉案地块上通道上种植的玉米及拆除集装箱清理完毕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使用,该案圆满执行完毕。(吴宗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