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接收了一起沉积五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因被执行人的安置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而陷入“死局”,交叉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依法灵活施策,既实现了申请人某银行的胜诉权益,也妥善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居住难题,得到了双方当事人满意的法律效果。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某地方银行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由哈铁中院负责交叉执行。办案法官经过阅读原执行卷宗,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逐渐厘清案情,确定了执行“堵点”: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被执行人王某某将自己唯一房产抵押给申请人银行。按照相关执行法规,若被执行人抵押房产为其唯一住房,在房产拍卖前,申请人需为被执行人解决安置房屋问题,或提供五至八年租金。该案中,由于申请人某银行无法提供安置住房,也不同意提前垫付租金,被执行人拒绝迁出住房,导致房屋无法拍卖,案件陷入“死循环”,连续搁置五年。
法律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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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干警在走访过程中,申请人某银行出具了与本案借款合同同时签订的自行安置住房补充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若借款人无法还款,借款人唯一房产可在无需安置借款人的情况下被依法处理。但是,本着依法、规范、公正执行理念,办案法官向申请人释明,此补充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
秉持“如我在诉”意识,且考虑到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执行法官聚焦矛盾争议焦点——被执行人的安置问题,对申请人某银行反复释法析理,向其阐明被执行人房产地理位置尚佳、拍卖成功率高,提出由银行按照执行法规先行为申请人提供安置房,或垫付五年租金,以尽快启动房产拍卖程序,将银行胜诉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几经调解,最终银行同意该方案,为被执行人提供了为期一年的安置房,并承诺抽出一部分房屋拍卖款作为被执行人之后的租金来源,以达到五年安置标准。在办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执行干警随即启动房产拍卖程序,房屋依法被成功拍卖,法院第一时间将款项打进申请人账户,五年积案圆满执结。
据悉,截至目前,哈铁中院共接收了80余起涉案申请人为地方金融机构的交叉执行案件。面对该批积案难案、骨头案,哈铁中院将以省法院“提质增效年”活动为契机,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变执行“死棋”为解纷“活局”,切实以高质量执行工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