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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26 13:35:52

【以案说法】陕西黄龙法院:提升防范意识 规避网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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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龙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平台定制商品引起的承揽合同纠纷,判决由被告公司退还原告定制费7000元,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原告在淘宝网被告公司注册的店铺定作了一间简易板房,因被告公司坚持由原告交付全部定制费才肯制作发货,原告便按要求支付了简易板房全部定制费。到货后经原告检查,板房存在地板开裂、附属设备损坏等情况,经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遂将淘宝公司、被告公司起诉至黄龙法院,请求二被告退还7000元定制费并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定作物具有专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商家负有修理定作物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原告发现定作物存在质量问题时,被告公司应积极主动修理定作物,而不是怠于履行修理义务,且在原告申请退款时,以原告应找物流公司索赔等理由予以拒绝,故被告理应退还原告已交定制款;被告淘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提供了被告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其未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亦不存在“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等法定担责情形,故判决被告公司退还原告板房定制费7000元,淘宝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原、被告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在当今网络购物盛行之际,消费者在享受电子商务便利的同时,也应警惕潜在的法律风险。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应审慎行事,以防遭受虚假广告诱导、商品质量瑕疵、个人隐私泄露等风险。购物前,务必详尽核实商家信誉及商品信息,审阅交易评价;交易过程中,应选用合法安全的支付渠道,避免进行私下交易。若遇消费争议,须妥善保存交易凭证,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筑安全网购环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高雅萍  李晨)

 


【责任编辑 -樘嘉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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