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在“涉民生、涉劳动报酬、涉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中,案外人雷某甲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并阻碍执行公务,洛川法院依法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处罚,有力打击了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李某与雷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被执行人雷某承担10万余元,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给付期限已过,但雷某仍无动于衷,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雷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但雷某此后杳无踪影,执行法官遂通过查控系统冻结、扣划其名下存款5万元。
在本次“涉民生、涉劳动报酬、涉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小组来到雷某家中询问其下落,其父亲雷某甲“护子心切”,情绪异常激动,态度恶劣蛮横,肆意破口辱骂,尽管执行干警耐心解释说明,但仍不知收敛。后执行干警将其传唤至法院,经过对其释法说理,雷某甲对自己的鲁莽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场认错悔过,同时自愿代其子交付剩余案款59638元。鉴于雷某甲主动认错的诚恳态度及代子履行义务的积极行为,执行法官遂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处罚。
法官寄语: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挑衅。任何公民都有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的义务,扰乱执行工作不仅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尊重,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张 晖 郝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