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县人民法院法官张桂芳通过耐心细致地做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督促2起继承纠纷案件履行案款546630.98元。
案情一:
原告王某甲(男)、王某乙(女)、被告王某丙(男)系兄妹关系,2021年其母亲患病后,先后随原告王某甲和被告王某丙生活。2021年4月6日,其父亲随被告王某丙生活,父母亲生病住院期间,兄弟、姐弟三人陪同就医、照料起居。其父母相继病世后,原告王某甲和被告王某丙分别负责其身后丧葬事宜。父亲病逝后,留下个人存款96630.98元,抚恤金251486元。就父亲遗产分配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三兄妹发生矛盾,关系降至冰点。王某甲、王某乙将王某丙诉至富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其父母的遗产。
受理该案后,富县法院法官张桂芳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通过查阅卷宗,承办法官意识到,一纸判决容易,但法结易解,心结难开。于是,她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积极与原、被告沟通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继承人王某某遗产共计346630.98元(存款96630.98元、抚恤金250000元),原告王某甲继承其中的103989.29元,原告王某乙继承其中的34663.1元 ,被告王某丙继承其中的207978.59元。
案情二:
2021年3月27日,原告王某甲、被告王某乙父母,在见证人王某某、赵某的见证下,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在原告家中由赵某起草遗嘱一份。该遗嘱载明,将位于富县上城花园面积105平方米,购房款42万元房子一套以遗产形式分配给长子王某甲和次子王某乙周,该套房子产权归次子王某乙,次子王某乙于2023年12月30日之前,将房款中的20万元付给长子王某甲。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房款,被告拖延未付。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富县人民法院。
经过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房屋由被告王某乙继承,王某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补偿王某甲200000万元。
两起案件判决生效后,法官张桂芳考虑原、被告系亲兄妹,该案若是一判了之,定会加深兄弟、姐弟间的矛盾并留下执行隐患。于是,法官张桂芳再次驱车前往当事人家中,耐心地做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再次向被告讲解了判决依据的法律规定,使当事人对判决依据和权利义务有了更理性、明确的认知,表示愿意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案款546630.98元,并依法缴纳诉讼费用10799元。至此,2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既使兄弟、姐弟冰释前嫌,和好如初,又化解了矛盾风险,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贺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