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时没事就乐意喝两杯,寻思弄几只‘飞龙’吊个汤,配点小酒过年呢!” 一男子本以为偷偷在林中布设套夹,就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满足口腹之欲。可他万万没想到,法网恢恢,绝不给他可乘之机。等待他的不是一顿鲜美的“飞龙汤”,而是法律的严惩。
1月22日,在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开展“冬季行动”集中巡查巡护期间,森侦大队民警敏锐地注意到村民李某某家中有可疑情况。民警凭借丰富的经验,对李某某家展开了细致检查。在一个隐蔽角落,他们发现了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花尾榛鸡(俗称“飞龙”)的死体。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某神色慌张,但仍故作镇定,坚称这是他在自家院内放置捕鼠夹时,不小心意外捕获的。民警深知花尾榛鸡多栖息于山林,有着特定的生活习性,极少会出现在普通农家院内,李某某的说辞显然漏洞百出。为了让李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民警当即对其开展法治教育。在民警有理有据、层层递进的思想攻势下,李某某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最终如实交代了非法猎捕花尾榛鸡的犯罪事实。
调查得知,2024年12月底,李某某出于满足个人口腹之欲,购置捕鼠套夹,将其布设在莲花经营所施业区树林中的隐蔽位置,还在套夹系绳上放置了玉米粒,试图利用野生动物的觅食习性进行诱捕。2025年1月初,李某某通过这种非法手段成功猎捕到一只花尾榛鸡。经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管理部鉴定,该野生动物确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花尾榛鸡。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花尾榛鸡,是鸟纲雉科榛鸡属的一种,俗名“飞龙”“树鸡”“松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情节严重的行为。野生动物资源在生态平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若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