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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24 10:38:00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法院:彩礼返还起纠纷 温情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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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阳法院)根据彩礼新规,成功调解一起因彩礼返还数额发生争议的离婚纠纷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李某与国某系自由恋爱,并于2023年末办理了婚姻登记、举办了结婚仪式,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婚前双方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因婚前李某向国某支付了12万元的彩礼,李某认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双方就返还数额发生争议,起诉至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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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彩礼蕴含着长辈对新人的美好祝福,不妥善处理极易将矛盾上升到两个家庭之间,本案以调解形式化解为最优,便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取得了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后,综合运用情理法,对该起案件进行了调解。首先从“情”的角度出发,回顾双方共同走过的美好时光,劝说其和平分手;接着从“理”的角度分析,向其释明双方虽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对婚姻都有所付出,也都存在过错的事实;最后从“法”的角度解决,告知其有关彩礼返还数额的法律规定,借助过往案例让双方对案件结果拥有合理预期,进而在合理范围内达成和解。

最终,双方就彩礼退还数额达成一致,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2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和平分手,矛盾就此解决。

始于情,归于理,止于法。下一步,双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柔性解纷方法论的突出作用,及时高效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家庭幸福”保驾护航。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责任编辑 -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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