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成功为当事人搭建起高效的履行桥梁,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了义务,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事故源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原告驾驶的网约车与被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判定被告承担全责。原告驾驶的网约车因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停运维修,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停运损失,但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和争议焦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判定原告运营车辆因事故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应由被告承担。判决生效后,被告虽愿履行判决,但坚持通过法院转交赔偿款,拒绝直接支付原告。
面对双方的紧张关系,为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承办法官团队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利用微信群作为沟通平台,组织调解员作为中间人,在群内促成被告转账给调解员,再由调解员即时转交原告,这一举措不仅确保了判决的高效履行,也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缓和了对立紧张情绪。
此次案件的成功实践,是速裁审判庭探索快审速裁新路径,实现案结事了的又一例证。下一步,龙华区法院速裁审判庭将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审判效率与质量,在优化司法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上精益求精,切实促进矛盾纠纷案结事了。(曾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