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张某与第三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原告王某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然而,张某未能按约交付货物,导致第三方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王某依照担保约定,无奈向第三方支付了违约金。此后,王某就该笔违约金向张某行使追偿权。但双方就追偿金额、责任划分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僵持不下,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卷宗,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认为该案存在调解的可能性。若能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既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能高效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
案件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法官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调解技巧,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一方面向张某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对王某的诉求进行梳理和解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法官数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在2025年3月1日前支付王某追偿款5万元,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结案,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明水县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后,明水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