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审执结合,通过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审理,促成被告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主动送来两面锦旗,表达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高度赞赏。
王某某因生意经营需要,向侯某某融资300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返还侯某某3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仍未还款,侯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线上线下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实地走访其住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裁定扣留王某某在四川省南充市某公司的应收款等。经采取上述措施,仍未执行到王某某的任何财产。
经过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发现在执行期间,王某某通过他人的两个微信账户流转资金40余万元,且存在个人投资及高消费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院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在外地一酒店将王某某抓获归案。
本院受理广安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后,王某某仍企图继续拖延执行拒不还款。开庭后,经过庭审对事实的审查和法庭教育,王某某慑于法律威严,在休庭期间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还款。
在执行法官与刑庭法官的释法说理下,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约定王某某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对王某某表示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近日,王某某已按照和解协议向申请人提前支付部分款项。
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所有公民应尽的义务。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下一步,广安区法院将持续加大力度,依法严惩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以及时兑现。(金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