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张某入职大庆市红岗区某企业,没想到才一个多月,就因工作意外致使左手被严重夹伤,造成开放性损伤并伴有骨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张某康复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某每月的实际工资为8518元,但在领取各项工伤补助金时,发现企业是以3858元为基数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导致领取到的工伤补助金远低于应得金额。为此,张某找到该企业,要求补足相应的工伤补助金,遭到企业拒绝后,遂诉至红岗区法院,要求该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差额共计9万余元。没过多久,张某再次起诉该企业,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护理费等共计25万余元。
两起案件分别由王丽丽和宗彩凤两位法官承办。开庭时,两位法官向企业负责人详细释明了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逐项核算了企业应该负担的费用明细。在听了法官细致严谨的释法明理后,企业负责人表示认识到了在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时存在的违规问题,因之前未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认为张某是在“狮子大开口”,所以才没有支付相关费用,以后也会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随后,张某与该企业达成调解协议,足额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并向两位法官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