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县林业局在森林防火检查时,接到群众举报,故县镇史某某使用“电猫”在林区内猎捕野生动物,将他人一只犬电死。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调查。迫于压力,史某某当日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使用“电猫”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史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时期,加之入冬以来一直干旱未降雨雪,且又临近年关,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严禁在林区内使用明火或使用电力设备狩猎,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孟占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