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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16 15:02:02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为吃野味上山“打野” 下猎套捕猎反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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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一些“吃货”还在顶风作案。自“冬季行动”以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全力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1月14日,战斗派出所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为“冬季行动”再添战果。

近日,战斗派出所民警在战斗林场施业区巡护时发现有疑似下猎套套取野生动物的痕迹。随即民警以痕迹地点为中心,向周边地区辐射侦查,结合走访分析,民警逐步缩小了嫌疑人的范围,将目光锁定在案发地附近海林市三道河子镇木兰集村村民刘某身上。在民警找到刘某后,刘某并未推脱抵赖,主动承认其因一时嘴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狍子的违法犯罪事实。在刘某家中,民警查获作案时所使用的猎套和吃剩的狍子肉。

经调查,2024年12月中旬,刘某在放牛时经过战斗林场施业区,无意发现山上有狍子的活动痕迹,便想着套个狍子尝尝“野味”,侥幸心理觉得不会有人发现。随即便用钢丝绳制作了钢丝猎套下在了树林里。第二天就套到了狍子,于是将狍子扛回家中将其肢解。在案发时狍子的大部分已被吃掉,只剩下部分狍子肉。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狍子属于国家 “三有” 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食用、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宝贵资源,为满足口腹之欲猎捕的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还会增加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触犯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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