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宁:将“情”与“法”贯穿始终,让“小法庭”发挥“大效能”

洛宁法院城关人民法庭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释法说理中,将“情”与“法”贯穿调解始终,因人因事因案施策,强化判后答疑解惑,同时,敦促败诉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力求“实质性化解”,做到“一案结、多案消”,让“小法庭”发挥“大效能”,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约彩礼起纠纷 矛盾化解促履行

在原告贺某诉被告张某甲、张某乙、凡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贺某表示,自己与张某甲从订婚到举办结婚仪式,共计给付女方彩礼23万余元,双方共同生活一年左右,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开始分居,原告贺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甲及其父母张某乙、凡某返还婚约彩礼款,同时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受理该案后,黄永刚法官一直在思考,如何将矛盾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诉前、诉中经过多次调解均告无果。案件按程序开庭审理,考虑到双方交往的过程中彩礼实际使用和男女双方相应过错的因素,法庭酌定被告张某甲、张某乙、凡某返还原告贺某某彩礼6万元。

判决生效后,黄法官趁热打铁,积极与被告张某甲一家联系,敦促其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如果对方再去申请强制执行,这件事就一直没完没了,它也会不断影响你的生活。既然分开成了既定事实,就好聚好散,两个人都能开始新的生活。”在法官的努力和见证下,被告张某甲及时将6万元现金交付给了原告贺某,双方矛盾得以妥善解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夫妻离婚争孩子 释法明理促和解

程某认为与高某夫妻感情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高某离婚。

黄永刚在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发现双方确实没有和好可能,而当前的争议焦点在两个孩子抚养权问题。“两个孩子都跟着他,他能养得起吗!”程某一提起孩子就情绪激动。

经过了解,以高某的实际经济能力,抚养两个孩子确实较为困难,黄法官便向高某释明,两个孩子由谁抚养并不是断绝了另一人的探望权,血浓于水的亲情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永远是父母的子女,而且双方因离婚已经闹得不可开交,再继续下去,会影响孩子的成长。经过黄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子女。

“要多注意孩子的心理变化,父母离异的孩子心理会很敏感,要多倾听和多引导,即使离婚也还是要在孩子成长中担负起相应的责任。”签完调解协议后,黄永刚还是对双方嘱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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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当事人程某向黄永刚送来锦旗表示感谢。(黄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