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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14 07:37:35

浙江温州:“刹不住”酿事故,追尾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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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要随时注意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应始终保持安全车距。近日,温州交警二大队五中队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时,接到一起两车追尾的道路交通警情。

9月21日17时34分许,吴某驾驶车辆号牌为浙CL***0的黄色中型客车行驶至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大道飞虹街路路口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不慎撞上赵某驾驶车辆号牌为浙CZ***0的黑色小型轿车,赵某又撞到前方行人邱某,造成邱某膝盖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温州交警二大队五中队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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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赶到现场后,两车停在路中央,地面汽车零件散落一地。黄色中型客车前方车身部分凹陷变形;黑色轿车的后挡风玻璃整个撞碎,车屁股被撞烂且车架扭曲脱落。

通过调取道路监控发现,吴某驾驶车辆行经事发路段时,径直朝前驶去并将赵某的车往前顶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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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原因,赵某表示,“因为前方有行人在走,我就停下来了,后面的车体积太大直接把我顶出去了。”吴某则表示,“我来不及刹车了就撞上去了。”

随后,交警对二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均未饮酒驾驶机动车。

最终,交警认定,因吴某未保持安全车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为保证安全文明出行,请广大驾驶员时刻牢记:降车速、控车距、亮尾灯。(牟雨柔)

【责任编辑 -龚山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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