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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08 09:36:25

河南南阳宛城区人民法院公正判决一起执行和解协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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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使我们老俩口这愁死愁活几年的执行协议被撤销欠款可以要回了!”今日,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门口,一对刚从法院领到判决书的中年夫妇相拥而泣,眼含热泪,逢人便说。

原来,这对夫妇,女的叫郭金风,现年59岁,男的是她的丈夫,名叫姜克臣,今年58岁,住南阳市宛城区工农路。

郭金风于2014年5月29日与南阳市大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昌公司)签订《商铺认购协议书》,大昌公司借郭金风资金贰佰陆拾万元,该商铺认购协议作为抵押。大昌公司借款本息还清时该商铺认购协议自动作废。后因大昌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郭金风多次索要无果,只好向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大昌公司,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大昌公司开发的金昌国际公寓价值260万元商铺,法院于2015年9月6日查封保全了大昌公司金昌国际公寓价值260万元的六套住宅,经办法官告知该六套房产查封时是首封,该执行案自2017年2月16日立案启动至2022年9月8日长达5年零6个多月时间,遭遇应该种种原因,法院未执行回来任何款项,致使郭金风及其家人生活困难,巨额财产流失。至2022年9月8日,郭金风实际应当强制执行本息总金额为368万余元。在大昌公司申请破产、南阳中院召开破产听证会、加之五年多未被法院执行回一分钱的严峻形势下,郭金风被欺骗认为大昌公司破产无力还款,迫不得已签订了金额为140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就是说,这360多万元只付140万,下余228万余元就打水漂了!夫妇俩遭受了如此重大损失,抱头痛哭,郭金风气得几乎神经了,丈夫也气得住院多次。大昌公司却于2022年9月8日当天申请撤回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9月9日南阳中院民事裁定准许大昌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但未告知郭金风。无奈之下郭金风申诉行使国家赔偿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豫委赔监 74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就大昌公司撤回破产申请,认为本案没有穷尽手段执行,暂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通知中明确表示如果郭金风出于无奈、并非自愿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和确认《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恢复执行。几年来,郭金风不断上访、申诉中,饱受了人力、物力、财力和精神折磨。

郭金风认为当时签订的该《执行和解协议》是在大昌公司隐瞒破产真相下签署的,属于欺诈行为,被迫接受对自己十分不利的条件,签订了使自己受到严重损害的协议,该协议并非郭金风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符合公平原则,郭金风与姜克臣是夫妻,而本案所涉借款是当年郭金风和丈夫姜克臣辛苦赚取的全部积蓄,是夫妻共同财产,郭金风所签的执行和解协议严重损害了姜克臣的财产利益,因为姜克臣当时在医院治重病,不在现场,而未签字。

为此,2024年6月19日,郭金风与姜克臣再次向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执行和解协议》。递上诉状后,郭金风及丈夫姜克臣对此诉讼深怀疑虑重重,认为涉及到原来法院内部相关事务,法院这次能不能立案公正处理?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他们夫妇给宛城区委、政法委、宛城区法院主要领导发了企盼立案的短信,谁知宛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吴运广、主抓民事的常务副院长鲁东升高度重视,迅速指令快立快审快结,宛城区委书记樊牛及政法委书记李超、副书记梁晓东亦纷纷批示,支持法院尽快立案处理,就这样案件很快进入了审判程序。

被告大昌公司在诉讼中称协议已签成功,不同意撤销。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该案系合同纠纷,在郭金风向法院申请执行5年多时间,大昌公司支付给郭金风24.5万元,后大昌公司以先申请破产、后通知郭金风参加破产听证会,利用破产优势,使郭金风陷于基于企业破产清偿率较低的无奈情形下,与大昌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减轻自身债务以此来实现自身利益的目的,但这种减轻自身债务的行为却系建立在郭金风债权减损的基础之上,明显损害郭金风的合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五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宛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判决:撤销郭金风与大昌公司于2022年9月8日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大昌公司负担。

接到法院判决书后,看到真的达到了自己的要求,郭金风老两口喜极而涕,是啊,整整十年的巨额借款未要回不说,反而又让这个不平等“协议”拌脚石又拌了几年,使他们夫妇几年来愁死愁活,今天法庭依法猛然给“搬开”了,自己损失这200多万的执行款要恢复执行,有望收回了,老俩口岂不高兴吗?(曾庆朝 丁飒)

【责任编辑 -赵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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