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珲春市人民法院与延吉市人民法院相互配合,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介绍,郑某和徐某本是同一单位的同事,因徐某经济周转出现困难,向郑某借款,到期后徐某无力偿还,郑某不得已将徐某诉至法庭。2024年3月,在案件执行期间,徐某明知自己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并在执行干警的多次去电进行劝解后,仍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声称自己家里人生病需要周转资金,4月底一定将全部欠款偿还完毕。2024年5月,因徐某未如期偿还借款,珲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庄永坤要求徐某和郑某一同到法院进行协商。徐某在珲春市人民法院传唤其到庭后,未如期到场。经过庄永坤的细心调查,发现徐某在延吉市居住,且在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也有多起执行案件。随后,庄永坤迅速联系延吉市人民法院,积极与兄弟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做好拘留徐某的准备。
随后,庄永坤前往延吉市准备拘留徐某,庄永坤首先与徐某联系准备见面沟通,将地点选在延吉市某广场,为了防止徐某情绪激动,见到徐某后,庄永坤提议前往延吉市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协商如何偿还剩余欠款,徐某表示同意。庄永坤与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同将徐某带到羁押室,徐某迫于压力,于当日下午将全部执行案款转入到珲春市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后珲春市人民法院将执行回来的案款全部转付给了郑某。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此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是珲春市人民法院与延吉市人民法院之间协同配合取得的成果,既提高了执行效率,也让全社会看到了人民法院执行的力度与决心。
近年来,珲春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承“群众事件无小事”的办案理念,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