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水法院永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高效化解矛盾。
基本案情
2013年,被告华某在原告王某处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3分,并出具欠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后,王某多次向华某催要借款及利息,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王某无奈起诉至明水法院,要求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4610元。
调解过程
永兴法庭在受理案件后,详细了解案件经过,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承办法官与原、被告积极进行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之间对借款数额及利息的说法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决定开庭审理。
案件开庭审理后,法官考虑到双方争议较大,当庭判决并不能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于是法官在庭后反复与原、被告沟通,摆事实、讲道理、答疑惑、释法理,从法律义务、诉讼成本等多种角度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同意放弃一部分利息,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000元,被告当场给付欠款,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化干戈为玉帛,十一年之久的欠款终清偿。
下一步,明水法院永兴法庭将继续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解纷导向,加强对矛盾纠纷“未有形而除之”,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新的司法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