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法治知识,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守护青少年成长,2024年12月30日下午,洛宁县人民法院与团县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县职业技术学校20余名学生走进法院,“零距离”旁听了被告人赵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庭审,用以案说法、释法的方式为学生们带来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治教育课。
2023年12月,被告人赵某某在某APP认识上线并加为好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出售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5日在上线的指示下将其银行卡提供给上线进行跑分,后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赵某某该银行卡涉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冻结。2024年1月12日赵某某在明知上线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介绍吉某某提供两张银行卡供上线使用,并取现。经查,被告人赵某某提供一张银行卡涉案三起,涉案资金141910元;介绍吉某某提供三张银行卡,共涉案三起,涉案资金83700.3元,取现52500元。
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赵某某进行了法庭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听取控辩双方对指控犯罪事实、定性、量刑等方面的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旁听学生全程观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被告人赵某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本次庭审将择期宣判。
通过“零距离”“沉浸式”的庭审体验,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是一次宝贵的学习经历,大家都受益匪浅。在了解庭审流程和“帮信罪”,掩饰、隐瞒罪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体验到了法庭的威严,感受到了违法犯罪付出的沉重代价,以后要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下一步,洛宁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普法模式,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洛宁。(杜金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