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伊川法院审理了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
2023年的某天下午,小李驾车回家,在接近某路口处超车右拐,此刻,韩某正驾驶一辆正三轮车与其同向而行,准备直行通过该路口,两车距离较近。为避免相撞,情急之下,韩某只得随其右转弯,不料却导致满载重物的三轮车侧翻,造成自身受伤。事故发生当天,韩某前往医院进行了为期39天的治疗。事后,韩某要求小李进行赔偿被拒,遂向伊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某保险公司赔偿支付韩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伊川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现场勘查、双方当事人陈述等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韩某此次受伤与小李驾车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且小李驾驶机动车存在超车转弯等违法情形,故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又因韩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路口未减速慢行,亦属于违法行为。遂结合双方过错、违法行为及原因力大小,判定二人应对案涉事故发生负同等责任。由于案涉的机动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韩某本次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合计5万余元,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医疗类18000元、伤残类22063.79元,剩余部分小李按50%责任比例自行承担,共计8968.94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服判息诉。(刘晓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