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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27 15:31:57

吉林省珲春市司法局:拖欠物业费引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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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司法局靖和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纠纷。

 据了解,日前,珲春市某物业公司向珲春市司法局靖和司法所反映,该小区业主于某拖欠物业公司三年物业费4061元,物业公司多次催收物业费未果,双方产生矛盾纠纷,来到珲春市司法局靖和司法所寻求帮助。

受理该案件后,珲春市司法局靖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于某表示其于2021年9月3日以2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张某,拖欠的物业费应由张某交纳。张某认为此房屋购买装修后一直没有入住,未享受到物业服务,因此要求减免物业费500元。物业公司表示张某拖欠物业费是事实,不管房子有没有居住都要全额交纳物业费。事实清楚后,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法律条款,通过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努力促成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张某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3600元,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下一步,珲春市司法局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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