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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26 16:18:24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引纠纷 法院调解疏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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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婆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婆媳关系。

基本案情

陈某与孙某系婆媳关系。案涉房屋为陈某的丈夫郭某单独所有,陈某与郭某育有两名子女,因郭某与两名子女及其父母皆因病去世,故陈某为案涉房屋的唯一继承人。2023年陈某将案涉房屋出卖给儿媳孙某,房屋价款12万元,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孙某向陈某交付房款,陈某向孙某交付房屋,但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陈某迟迟未配合孙某办理相关手续,故孙某诉至明水法院,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案件材料,认为孙某提供的证据完整、充分,同时与陈某取得联系,陈某对案件事实无异议。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争议不大且双方为婆媳关系,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的矛盾焦点主要是因陈某未及时配合孙某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承办法官将陈某年纪大、行动不便,因此未能及时配合孙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向孙某解释,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于十日内配合孙某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展示了明水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注重情、理、法相结合的司法理念,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明水法院将继续用心用情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全力提升案件的办理精度、速度、温度,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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