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落实最高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重要部署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法律实施、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2018年以来,浙江全省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持续深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坚持打击与激励并重、公诉与自诉并举、惩治与防范并行,持续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基本情况
今年1-11月,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拒执犯罪案件1445件,占全国法院受理该罪总数的22.15%。一审审结拒执犯罪案件1470件,判决罪犯1443人,在去年已同比增长59.8%的基础上又同比增长12.2%。其中,公诉案件1300件,判决罪犯1427人,判处有期徒刑1157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1人,拘役229人,单处罚金31人,缓刑率47.5%,2021年以来缓刑率呈总体下降趋势。自诉案件170件,准予撤诉149件,不予受理5件,驳回起诉2件,共判处自诉案件罪犯16人,其中有期徒刑11人,拘役5人。此外,依法惩处与拒执行为相关联的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妨害司法犯罪,判处此类案件130余件。
二、主要做法
(一)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水平,既是民心所向,也是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现实需要。省高院连续六年将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列入全省法院重点工作,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部署落实。多地召开市委法院工作会议,专题部署破解执行难攻坚行动,有效推动解决部门协同联动等难点、堵点。温州法院坚持聚力协同,推动执行“一件事”改革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中心工作大局,构建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拒执犯罪打击工作格局。2021年以来,温州法院一审受理拒执犯罪占全省总数的23.83%,居全省首位,打击拒执犯罪取得明显成效。丽水法院把坚持党的领导和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紧密结合,持续推动从“法院主办、单兵作战”向“党委领导、多元共治”转变,逐渐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
(二)健全机制,确保常态长效。全省法院紧抓省委将深化执行“一件事”改革纳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专项行动之一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健全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机制。杭州、嘉兴、金华、舟山等地法院联合公安、检察建立打击拒执犯罪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出台纪要、工作指引等方式,畅通线索采集、证据固定和案件移送流程,打通案件移送难点、堵点,切实提升打击拒执犯罪的质效。湖州法院健全“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打击模式,通过细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19种认定情形,支持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近三年来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居全省首位,取得了良好效果。永嘉法院针对自诉人收集证据难的问题,构建了以法院调取证据为主,自诉人提供线索为辅,以律师协助查证为补充的三维自诉取证体系,自诉案件成案数、达成和解准予撤诉案件数等指标均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
(三)强化措施,务求真绩实效。一是强化惩戒预警。宁波、衢州等地法院通过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发送预追究拒执犯罪通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履行金额超亿元。台州法院在新拒执犯罪司法解释施行当日即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公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二是坚持数字赋能,研发智能辅助系统。温州法院研发上线“第三方支付平台E键协查”应用,有效提高线下资金流水调取效率;迭代升级“被执行人资金流水分析”应用,不断提高被执行人消费轨迹分析的全面性和精准度,准确捕捉拒执和财产线索。三是严格缓刑适用。绍兴法院注重从程序上严格审查缓刑适用条件,通常被告人应全部履行本省范围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并得到申请执行人谅解;同时,针对“拒执情节”的严重程度,结合被告人实际经济状况,决定是否适用缓刑。近年来,拒执犯罪缓刑适用率显著下降,彰显了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司法导向。台州路桥法院今年以来共审结拒执犯罪案件16件,其中公诉案件1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自诉案件4件均履行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裁定准予撤诉,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宣传,注重源头预防。2018年以来,省高院已先后9次召开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昭告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金华、嘉兴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集中宣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打击拒执犯罪成果,提升打击效果,形成有效震慑。丽水法院积极打造“诚信奶奶”陈金英、“信义少年”叶石云等“诚信群像”,通过他们讲述自身的守信故事,唤醒沉睡在被执行人内心深处的诚信意识,带动近3000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宁波法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作用,评审推出了打击拒执犯罪精品案例,营造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凝聚共识、形成声势。
三、下一步工作要点
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深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引领。依法惩治拒执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聚焦的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捍卫的是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公信,维护的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浙江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聚焦“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以更健全的机制、更高效的协同、更务实的举措,强化拒执犯罪源头治理,健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正确实施拒执犯罪新司法解释,提质量、增效率、促成效,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
二是坚持系统思维,全面统筹推进。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公安、检察、法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各部门协同联动、全流程顺畅衔接,确保打击拒执犯罪有力有序、高质高效。进一步完善公诉和自诉并举的打击拒执犯罪诉讼模式,充分发挥自诉程序简、用时少、灵活性强等优势,依法支持自诉人程序选择权、调查取证权等相关权利,提高自诉案件成案率、自动履行率。进一步强化数字化技术在查人找物、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证据分析、流程衔接等方面的功能发挥,统筹推进智慧执行系统迭代升级,努力使打击拒执的浙江数字化改革成果持续领跑全国。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突出源头预防,多渠道、多方位引导促进社会理解执行、支持执行、协助执行。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打击重点。全省法院要主动把打击拒执犯罪融入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实践需求、问题导向,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执犯罪行为,依法严惩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的行为;依法严惩聚众冲击执行现场、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抗执行的行为;依法严惩因拒不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严惩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行为。全省法院要深刻理解拒执犯罪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双重客体的严重侵害,要严格缓刑适用,对拒执情节较重的,依法不适用缓刑,充分彰显严惩立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浙江法院将持续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深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质效依法履职,持续提升打击拒执犯罪能力水平,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高媛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