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甘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完成涉案房产的强制腾退工作,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失信行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公正和法律的尊严。
2018年1月3日,张某因资金周转向贾某借款130000元,张某向贾某出具借条一支,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贾某申请拍卖、变卖张某名下房产,法院裁定准许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张某名下位于子长市的一处房产,后房产二拍流拍后申请人申请以物抵债,法院裁定准许并向案件双方当事人送达以物抵债裁定书。甘泉法院发出腾房公告的同时,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在公告期限届满以后,张某仍拒不腾退。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张某拒绝腾退房内财产和物品,致使以物抵债权益一直未能实现。
甘泉法院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9时对张某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行动前甘泉法院就强制腾退活动做出了周密的执行预案,12月17日甘泉法院共出动干警7人,历经6个多小时,对房屋内的财物进行认真的清点、核对、登记、转移,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个人物品进行清场,对所有腾退房屋锁芯进行更换,并将腾退好的房屋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贾某。
本次成功强制腾退被执行人房产,有力震慑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刘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