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砚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广南县那洒镇一户村民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果断采取巡回开庭的方式,到被告人家中组建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法庭”虽然略显拥挤但庭审过程依然严格有序。
承办法官引导控辩双方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经依法审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以案说法,在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的同时,也让旁听群众充分认识到醉酒驾驶行为对自身、对他人形成的潜在威胁。下一步,砚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持续把司法为民贯穿到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法院形象。(岳兴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