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的男子李某,平时游手好闲,没有固定收入的他动起了歪心思,想通过假扮女性的方式诱骗他人钱财。无意中,李某得知张某是某公司的老板,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于是李某通过添加张某微信的形式与张某建立了联系。李某虚构了自己是某医院护士的身份,在聊天过程中多次向张某发送自己从网上下载的女性隐私照片及视频,使张某轻信这些照片和视频是李某本人。
通过前期的铺垫,李某取得了张某的信任。之后,李某以发红包可以见面、自己过生日以及需要还房贷等多种理由,多次向张某索要钱款。为了讨得“美女”欢心,张某分三次向李某转账6000元。转账后,“美女”并未依约见面,张某便不再向李某转钱。见张某不再“上钩”,李某使出了下一步“杀手锏”,称要把之前的聊天记录及张某的手机号、工作单位等隐私内容发布到某网络平台上进行曝光,让张某“社会性死亡”。张某无奈之下,又向李某转账了3500元。见还能榨出油水,李某再次威胁张某,要求张某转账5500元。张某见李某欲壑难填、没完没了,只好报警。之后警方在肇源县将李某抓获,到案后,李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红岗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以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相要挟,迫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敲诈勒索部分未遂,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从轻处罚。遂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