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棱法院长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日,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绥棱支行与被告马某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马某、陈某、纪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上期贷款到期未偿还,马某某申请续贷,约定于2022年9月5日向马某某发放贷款200,000元用于偿还上年贷款,执行年利率9.1%,到期时间2027年7月31日,按季度分期还款。但被告借款后未按期还款,经多次催要仍拒绝偿还,遂诉至法院,请求马某某、刘某某(马某某妻子)偿还借款本息。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认真梳理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调解的可能,考虑到部分当事人在外地,遂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秉持“司法为民”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调解意愿的基础上,全方位做足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耐心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告诫其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向其讲明拖欠借款时间越长,日后所要负担的利息越多,经济负担也就会越大。被告也向承办法官表示,自己目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但愿意配合调解工作的展开。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劝导原告,希望其能够理解被告的处境,以互谅互让的态度解决问题。在案件承办人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分期给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下一步,绥棱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压实工作责任,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理念,多形式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