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莽格吐乡运用“四所一庭一中心+N”联调联动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纠纷。
案情简介
12月初,莽格吐乡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李某报警,称与村民多某因土地承包合同问题发生争执,请民警协调处置。乡综治中心获知情况后,迅速启动了“四所一庭一中心+N”联调解纷机制,乡政法委员召集了派出所民警、法庭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两委”干部、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现场,多某称2014年6月,其发生交通事故,因急需用钱救治,便委托亲属将其名下的1.8垧土地承包给李某,并由其亲属与李某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书,承包期为10年,从2014年6月至2024年12月,承包费40000元,一次性付清。但李某却称,承包土地时,因是水稻田需要改造,当年不能产生收益,故在双方协商后,将土地承包期延续到2028年12月,并向现场人员出示了土地转包合同原件。由于多某土地转包合同原件丢失,无法证明其所说的10年转包期事实。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争论不休。
调解过程
现场人员在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认真归纳争议焦点。民警对双方过激言行进行了批评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为贵,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法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内容进行了阐释和说明,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和平衡点,并提出司法建议。
调解结果
经过现场人员“面对面”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意见:同意土地转包合同继续履行至2027年12月;自2028年1月1日起变更为李某继续租赁经营。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一场土地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