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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23 10:24:06

河南洛阳洛龙法院:以案件调解+当庭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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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龙法院关林法庭坚持公正司法,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调解力度,以案件调解+当庭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

民间借贷纠纷,当庭履行!

张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年经过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王某偿还张某5万元,但王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先行偿还一部分金额,剩余部分分期还款,并找来了两位担保人为剩余款项做担保,但王某并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再次将王某及两位担保人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李伟强在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认为本次诉讼若不能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不仅会激化双方矛盾、增加当事人诉累,更不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因此,在开庭前,李伟强就多次联系各方,充分释法明理。经过大量的前期工作,开庭当日,原、被告均同意调解。为了表达诚意,被告带了现金前来准备当庭履行,同时还主动表示愿意承担两次案件的诉讼费用;原告也被被告的诚意打动,表示愿意放弃违约金及利息部分。最终双方在关林法庭现场现金交付,握手言和,为这场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买卖合同纠纷,当庭履行!

李某在洛阳某布匹批发商行处订购了一批布料,但费用却迟迟未予结算,多次催要无果后,布匹商行将李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乐通过查阅卷宗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且案涉金额不大,具有调解条件,于是张乐通过分别约见当事人“背对背”、组织双方坐在一起“面对面调解”等方式,就货款支付事宜进行协商沟通。最终在张乐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结清了货款,本案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法院调解有力度,司法为民有温度。这两起案件以调解+当庭履行的方式圆满审结,是洛龙法院坚持公正司法理念的又一次生动实践。下步工作中,洛龙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树牢“如我在诉”意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杨瑞华)

【责任编辑 -赵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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