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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20 18:25:26

云南建水县人民法院:“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如何挽救失足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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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个案件都承载着公正的重量,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是牵动着无数人的心。近日,建水县人民法院的两起未成年人案件,以其独特的“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为我们揭示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完美结合,展现了法律的温情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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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直击】失足少年的法庭重生

小王篇:冲动后的觉醒

小王因替朋友出头,一时冲动参与殴打了他人,最终酿成悲剧。开庭时,小王的法定代理人因故无法到庭,然而,法庭上却出现了一位特别的“临时家长”——建水县关工委副主任杨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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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小王的“合适成年人”,杨伟明肩负庭审监督和温情守护双重职责。在庭审过程中,杨伟明履行了自己的监督职责,更在庭后对小王语重心长的开展了法庭帮教。

“孩子,在外一定要谨慎交友,要分辨身边什么样的朋友才是益友,和别人交往的过程中,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觉得讲义气很酷,就盲目冲动,而要在做事前,先考虑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这番肺腑之言,让小王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表示今后将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不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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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卿篇:从迷途到归途

小卿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送上了被告席。独自面对冰冷的法律,这个16岁的孩子显得无助而迷茫。建水县关工委工作人员杨杰及时出现,充当了他的“合适成年人”。

杨杰耐心地告诉小卿:“你要在里面好好学习法律法规,认真反思改造,出来以后找个稳定的工作,养活你自己,不能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这番话如同一束光,照亮了小卿心中的迷雾,让他看到了未来的希望,小卿表示一定改过自新。

【制度解读】“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的魅力

“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时,应通知适格成年人在场,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不仅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更在关键时刻为他们提供了心理支持和引导,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重拾生活的信心。

【司法护“未”】人文关怀的生动实践

这两起案件的审理,充分体现了建水法院对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坚持,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原则的坚守。近年来,建水法院积极落实“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与建水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紧密联动,为多个未成年被告人指派了合适成年人出庭。这些“临时家长”们在庭审中如同一座桥梁,连接着法律与人性,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司法人文关怀,让未成年人在法律的威严下感受温暖与希望,重新找到人生的方向。(李亚勋 吴娇娇)

【责任编辑 -张永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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