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咸阳市长武法院成功审结一起特殊民间借贷纠纷案。
债务人李某意外死亡,并且李某与妻子早年离异,债权人张某持借条向李某儿子李某甲索要欠款,李某儿子称不知道该借款,不予偿还,张某无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16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2万元,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未还。2024年10月,借款人李某意外去世,所借款项均未偿还。李某的父母均已过世,妻子也早年离异,被告李某甲作为李某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另查明,李某生前并未立遗嘱,其名下有房屋、车辆均由李某甲占有使用,被告李某甲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债务应当清偿,李某生前欠张某借款尚未偿还,由于李某已故,其法定继承人依法在其继承李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该债务清偿责任,故判令被告李某甲在继承李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张某借款2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