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内,租客因一氧化碳中毒酿成身亡的惨剧,责任应该谁来承担?近日,汪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租客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事件,明确了各方在案涉事故中的责任承担。
据介绍,该案件被告张某因从某公司分包了钢结构、制作安装、传送带的工作,雇佣卢某某从事现场看图纸工作,并为卢某某及其他工人提供了食宿。某日下午4时,卢某某被发现在张某提供的租房内死亡,经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卢某某死亡原因系生前一氧化碳中毒所致死亡,卢某某父母认为被告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起诉至法院。
汪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卢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由于其疏忽大意,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引发事故,导致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卢某某在张某提供的出租房内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因其提供的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被告张某应当对卢某某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经法官耐心调解后,认为被告张某应对案涉事故的发生承担20%的责任,双方一致协商由张某赔偿228305.35元给卢某某的家属。
近年来,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卢某某因安全意识淡薄失去了生命,亡故时年仅33岁。张某作为出租房屋的房东,对案涉房屋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所提供出租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该要及时检查、提醒和排除,否则应对所酿成的惨剧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应当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履行安全防护义务。尤其是冬天使用燃气热水器时更应该小心谨慎,保持室内通风避免发生意外,不断增强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做好自己生命安全保障的排头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