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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19 17:06:23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帮信”反害己 避免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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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干点兼职”“我只是想帮个小忙”“我以为和我没关系”“没想到会犯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帮信犯罪层出不穷,若贪图小利,出售、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不小心就会构成帮信罪。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某经朋友介绍前往天津出租银行卡。2023年5月7日,王某某在一辆灰色福特轿车上,将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手机及所有密码交给对方,对方利用其身份信息在天津滨海农商银行开通账户。经查,2023年5月7日,对方利用被告人王某某的中国银行转入资金116.753891万元,随后将转入所有资金分别通过其名下天津滨海农商银行、招商银行转出,其中涉诈资金为57.978311万元,王某某从中非法获利9998元。

2023年5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资金支付结算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998元,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当前,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已经成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要方式,广大群众要提高金融安全意识,妥善保管银行账户信息,不要随意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否则可能成为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帮凶”,并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樘嘉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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