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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18 16:42:50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致骨折 天价误工费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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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图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源于2020年11月,张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在安图县永庆乡与两江镇交叉路口,与王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安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次要责任,张某负主要责任。事发后王某被送入安图县人民医院住院,经诊断此次事故致使王某胫骨骨折、腓骨骨折。期间,王某先后在延边州内三家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和张某分别垫付1.8万元、2000元。但后因赔偿费用问题,三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张某赔偿11.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安图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发现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问题,于是决定庭前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法官,你看他把我撞的,都骨折了,就得赔偿我住院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啥的。我这身体恢复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我私下都找鉴定机构鉴定了,这次损伤误工期评定至鉴定前一天,一共865天!”王某表示。保险公司说:“我们公司对王某提出的护理费、护理期没有异议,但是他鉴定的误工期明显过长,我们不认可!他年龄大,已不具备劳动能力,除非他有工资流水证明。”在前期调解中,双方就赔偿金额互不相让,僵持不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就误工期问题进行了重新鉴定。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之后,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和第二次鉴定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七条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向王某赔偿7.5万余元,张某向王某赔偿2.9万余元。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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