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推动“护苗”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联合东方市和屯昌县当地的司法所、派出所、当地村(居)委会等单位,开展“四访五帮”走访工作,对一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判后回访帮教。
小强(化名)因参与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犯罪时仅14周岁,缓刑考验期已届满。经走访了解到,小强父亲已去世,母亲外出务工,其姐姐向法官介绍了小强近期表现良好,并感谢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小强改过自新的机会。小强表示当初年幼无知犯了罪错,案件办理过程中深受教育,现在思想成熟许多,愿意通过自身努力,为家庭、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当地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小强缓刑考验期及之后的表现予以肯定。
小明(化名)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现还处于缓刑考验期间。经走访了解到,小明父亲已去世,其母亲详细介绍了小明的近期表现、思想动态、存在不足,表示会积极配合对小明的帮教。小明承认自己还不够成熟,表示愿意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帮教和矫正,帮助母亲分担家庭工作。当地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小明的表现予以肯定,同时也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开导教育。
海南二中院法官向小强、小明宣传了国家对罪错未成年人关爱政策,指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方方面面,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踏实走好未来的人生道路,并嘱咐他们要吸取教训,谨慎交友,多多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辜负家人的期望和社会的关爱。同时,也希望基层组织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海南二中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审判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和不定期判后回访帮教活动,检验缓刑适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助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营造全社会保护青少年的良好法治环境。(符宝山 罗凤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