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拓展执行联动范围,充分发挥“法院+村委”联动机制“1+1>2”的效果,在与被执行人所在地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执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纠纷案件,最大限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胡某武与被告胡某新属于不同集体经济组织,因历史原因双方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只有在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才能进行土地的互换,这样才不改变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互换的土地经营权,经依法判决,法院判令被告将互换取得原告的0.77亩承包经营地返还给原告,并写明四至范围。判决生效后,胡某新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胡某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十分激动,矛盾十分尖锐,积怨已深。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执行干警多次主动前往双方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实地走访,邀请当地村委干部一同调解,从法理和情理等多角度释法明理,努力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执行干警与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将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下一步,陵水法院将继续深化“法院+”联动机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监督执行,着力破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朱家震 李一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