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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17 15:56:16

黑龙江省丰林检察:零距离普法,“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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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之以恒推动县域生态文明建设,近日,黑龙江省丰林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伊春森林公安局五营分局、伊春森林公安局丰林分局两家森林案件侦查机关共赴村镇、林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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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丰林县横跨小兴安岭南北两坡,林业施业区面积67.7万公顷,境内生存着各类野生动物300余种,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3种。近年来,在丰林县多部门的共同守护下,丰林县森林覆盖率持续增加,狍子、白头鹤、中华秋沙鸭也成了在林间、湿地漫步的常遇对象,作为生态丰林的法律监督者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体系的重要一员,丰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办案+治理”新思路,用“检察蓝”守护着这片盎然生机的绿水青山。

上午,检察官和侦查员们不惧严寒,携带宣传标语、宣传手册来到了此次生态宣传普法的第一站——新青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汤林林场分公司。检察官、民警选取了人流密集地点,正在张贴宣传条幅、海报时便引来了群众驻足,林场分公司班子成员纷纷走出场部前来迎接,经理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欢迎咱们的检察官来到汤林林场!我们这里非常需要普法,老百姓需要,林场的干部职工也需要!”

在场部会议室内,检察官、民警、场所干部和群众围坐在一起,检察官首先给大家分发了由丰林县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宣传手册,又向大家了解汤林林场的驻户、人口、生产经营方式、种植养殖规模、施业区面积、野生动植物种类等情况,询问大家对丰林县重点野生动物的知晓程度,然后用挂图讲解的方式向群众介绍丰林县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紫貂等外观特点,用深入浅出的讲解方式,以日常生活为切入点,以聊天的形式询问大家还知道哪些野生动物,给大家介绍了契合丰林县县情的湿地保护法律和相关政策,鼓励大家遵守政策和法律、学习养殖种植技术,变“冬闲”为“冬忙”,早日实现致富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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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近年来发生在丰林县的一些非法狩猎的典型案例,检察官又重点向群众解读了非法狩猎“三禁”等相关知识,给大家列举了常见禁用的狩猎工具、方法,听着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这次零距离普法进入到互动环节,听到这时有位大娘好奇地提问:“俺家小孙子就稀罕鸟,现在外头这么冷,鸟没食吃,要是使滚笼抓两个,每天好好地喂,咱不吃肉也不卖,就图意给孩子玩两天,等开春再把鸟放了,这么办行不行啊?”“当然不行啊,大娘,刚才咱们不是说了吗,首先咱们丰林县全境都是禁猎区,根据市政府的禁猎文件,任何时间都不能捕猎野生动物的,您刚才说这个‘滚笼’是典型的禁用工具,用这个逮到鸟,当然就是犯了非法狩猎罪了”,检察官耐心地解释,“看来不是说抓到鸟没吃就不是犯罪啊”大娘恍然大悟,“就算不吃,你都把人家原本有‘人身自由’的鸟给‘拘留’了,当然不行了”,一个大爷打趣道,引得周围群众都哈哈大笑。在这样亲切融洽的气氛中,检察官和民警又接连回答了几个提问,大家边认真倾听边若有所思地点着头……

离开林场,检察人员和民警又步履匆匆来到新青镇农贸市场、山特产品经销店、饭店等场所进行宣传,利用大集日人流密集时机,向商户们讲解非法捕捉、销售野生动物的经典案例,告知他们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尤其在新年将至这个关键时期,更要倡导合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年味”“变味”,坚决杜绝发生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张帖宣传标语6幅,播放宣传微视频60段次,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使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进一步了解,有效提升职工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对维护生态环境,助力平安丰林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刘慧廷)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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