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村位于湖北省荆州市高新区长江与沮漳河交汇处系传统渔村。村民傍江而居,依水而生,近水会水,靠水吃水,对水有着特殊的情怀。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深入龙洲村,就一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民警、律师代表、村民代表共同参加听证。
2020年6月 荆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明确荆州境内483公里长江干流、93公里长江故道全面禁捕。
2024年5月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长江荆州段龙洲水域,使用2副锚钩和鱼线上绑有坠串的路亚竿在长江内锚鱼,被巡逻民警发现。经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认定,黄某某使用海竿加锚钩及铅坠组合钓具,为钩刺耙刺,属于农业农村部禁用渔具。
案件移送沙市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黄某某于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审查起诉期间,黄某某自愿提出参加巡堤巡河公益服务,用实际行动加强水环境保护,弥补过错。综合考虑黄某某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沙市区检察院拟对黄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为扩大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普法教育等社会效果,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沙市区检察院决定在长江边的龙洲村召开公开听证会。
荆州依水而建、因水而兴,与水共生、与水共荣。保护长江,是为我们子孙后代留下清洁美丽的母亲河。
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向参加听证的人员阐释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解读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含义、构成要件、认定和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们详细解释了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的相关规定,引导村民群众深刻认识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同肩负起绘就“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的责任义务。
“我们同意作不起诉处理,希望黄某某珍惜机会,真诚悔过,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活中自觉学习、遵守法律法规。”听证员们了解案件详情后,发表听证意见。
省人大代表马福鑫:“检察机关把听证会“搬”到群众家门口,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给在场村民们上了一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增强大家法治观念,守护渔业资源,做法值得点赞。希望检察机关下一步能多在非法捕捞行为易发、高发区域,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民众法治意识。”
区政协委员陈力:“长江是一些钓鱼爱好者心中的“垂钓圣地”,很多村民可能觉得捕几条鱼自己吃没事,殊不知自己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本次听证会既体现了法治力度,又展现了司法温度,达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很有意义。”
人民监督员钟磐:“我从小生活在长江边,2020年全面实施退捕攻坚战时,龙洲村的250条渔船回收拆解,龙洲村900余名退捕渔民上岸转产安置。在村民们的支持配合下,在多部门的联合履职下,我深刻感受到长江生态环境越来越好。针对非法捕捞案件中使用的禁用渔具,我觉得要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制作、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
听证会结束后,沙市区检察院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结合听证意见,对黄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下一步,沙市区检察院将继续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配合执法部门监督黄某某完成公益服务,并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送至本院行政部门。(李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