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崔麟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张某是某水产公司的员工,与该公司就薪资拖欠、未缴纳社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发生争议,张某主张该公司应支付其经济赔偿金、欠付工资等费用。双方曾多次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该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遂到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经过,详细查看了案件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法官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争议分歧较大,权益纠葛复杂,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认定、拖欠薪资、经济赔偿金等诸多焦点问题。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均不肯让步,在尝试调解未果后,该案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承办法官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抽丝剥茧,深入分析案件细节,认真倾听双方诉求,仔细审查证据材料,经过严谨的庭审程序,最终作出了让该公司向张某支付拖欠工资5万余元、经济赔偿金2.8万元的判决,该案经上诉后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某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并表达了对他公正高效判决的感谢。
一直以来,延吉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秉持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发展并重的理念,不断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工作,高效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相关案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