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对交通肇事引发的民事赔偿部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汪清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化解了此次纠纷。
案情发生于王某甲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过程中,与王某乙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坐在车内的王某乙的丈夫马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某甲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马某颅脑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王某甲一直未对马某进行赔偿,也未探望过马某,这让作为同村村民的马某及家属极度失望,决定向汪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甲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汪清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梳理,结合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和心理状态,认真寻找双方均可接受的最佳调解点,通过反复释法说理,多次沟通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动员王某甲家属筹款。最终被告人向被害人马某当场支付21万元,并对其行为表示真诚歉意,马某被王某甲诚恳表达歉意的态度打动,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马某接受了21万元的赔偿金,并对其表示谅解并当即写下谅解书。双方心结解开的同时实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汪清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努力推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兑现工作,在审判工作中急百姓所急,一切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出发,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 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