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沾河分局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遗余力,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实施了严厉打击,林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但仍有不法分子暗中进行非法捕猎,近日,沾河分局石参山派出所破获了一起非法捕鸟案。
12月1日,沾河分局石参山派出所民警在执行巡护任务时,察觉到某民房院内传来鸟儿的哀鸣声。民警凭借高度的职业敏感,随即展开深入调查。民警在院内大树上,发现了一个竹制滚笼,内有一只受困的白腰朱顶雀,俗称苏雀。滚笼上设有多个踩踏式陷阱,并以谷物为诱饵,用于非法捕猎鸟类。
通过调查,居民张某某承认了使用滚笼非法捕猎鸟类的违法行为。目前,张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沾河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使用禁止的工具或方法进行狩猎,不论捕获数量多少,均构成非法狩猎行为。沾河林业局施业区全境被划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而滚笼正是被明令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之一。
下一步,沾河分局将持续强化巡逻监控力度,坚决遏制非法捕猎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将深入辖区开展生态保护及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与法律意识,确保沾河林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让鸟儿得以自由翱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