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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12 16:40:47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耐心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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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明水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王某当庭给付张某某赔偿金2700元,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王某在明水县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该起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该起事故次要责任。因张某某驾驶的车辆系营运车辆,双方对该起事故引起的车辆营运损失协商未果,故张某某诉至明水法院。

调解过程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案件承办法官刘彦伟认真翻阅卷宗,详细询问了事故的经过,并参考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真梳理案件情况,总结双方的争议焦点。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争议主要在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存有异议,随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耐心释法答疑,并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引导双方和解,最终,王某一次性向张某某支付赔偿款2700元,此款当庭给付,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赞不绝口。

如何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法院工作的重点。高效的调解并促成当场履行既是当事人对司法诉讼的期盼,也是人民法院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明水法院始终遵循“调解优先、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用心、用情、用力办案,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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