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甲与被执行人乙原系夫妻,登记结婚后,甲便将户口迁入乙所在村组。后该村组建设了民生保障楼,按家庭人口为双方及家庭成员分得一套安置房。因二人经营婚姻不善,离婚时亦未对该安置房分割达成协议,甲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后,法院判决乙向甲支付房屋折价款15万元。
收到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冻结了执行人乙名下账户,同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经了解,乙之所以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是因为甲在解除婚姻关系后没有及时将户口迁出,双方因此发生了很多不愉快。办案法官遂多次向乙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又积极动员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多次就迁户事宜和公安民警沟通。在执行法官努力下,在乙将执行款转入执行专户后,甲也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完毕。
本以为该案能顺利执结时,甲又提出,在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时,他们的子女每年都享受集体分红,现在均被乙占有,希望法院一并解决。执行法官想到若不能解决甲提出的这个问题,双方可能会面临新的诉讼,将导致关系的进一步恶化,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便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时,办案法官向双方告知了不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后果,又向他们列举了曾经发生过的类似案例,从正反两面进行了思想疏导。双方都接受了办案法官提出的意见,甲顺利办理了15万元的领款手续,乙当场向孩子给付了2万元集体分红,温馨的笑容也重新出现在孩子和大人的脸上。乙承诺虽然和甲已经离婚,但是今后还是会对孩子尽到抚养义务。
善疏则通,能导则安。在此执行案件中,不仅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更将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之外的矛盾一并解决,既维护了胜诉权益,又解决了后顾之忧,还保护了未成年人的经济利益和身心健康,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法院以严谨的法理彰显执行的力度,以平和的道理展示执行的高度,以练达的情理体现执行的温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扎实推动主动创稳行动,有效防范稳定风险隐患,坚持以高质量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张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