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社区矫正执法人性化原则,12月10日,奎文区司法局派员到卧床不起、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家中,上门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接收手续。
杨某因犯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法院判处缓刑,奎文区司法局收到杨某的执行文书后,发现其文书由其丈夫代签,通过主动联系判决机关了解到杨某本人已无法自主活动、意识模糊不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得知此情况后,积极与杨某丈夫、女儿保持联系,经对其法律文书、个人状况、家庭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指派三名工作人员携带便携式自助矫正终端设备上门为其办理入矫接收手续,并邀请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工作人员同步进行法律监督。
在杨某家中,奎文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逐一完成身份信息核对、权利义务告知、入矫信息录入等工作程序,为其办理了入矫手续,向其家属一并告知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后果等。为了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效果,受委托的司法所通知社区工作人员到场建立社区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杨某家属表示一定协助司法所开展好日常工作,服从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监督管理,督促杨某做守法公民。
奎文区司法局主动上门为特殊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接收手续,既体现了社区矫正执法人性化,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爱和温暖,又确保了刑事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提高了我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