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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11 15:58:14

甘肃省新时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庆城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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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是人民法院一项极其重要的审判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作为甘肃省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之一,通过传承、发展、创新实践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枫桥经验”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和源头治理作为高质量行政审判的重要抓手,行政审判质效有了较大提升,截至2024年11月底,立案审查阶段调解化解行政纠纷10余件,诉中调解、撤诉共1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7份(含撤销虚假婚姻登记司法建议1份)初步形成行政审判的“庆城样本”。

严审查、定方案 “三条路线”搭平台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有所减少,案件类型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信息公开、土地征迁引发的补偿、赔偿,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类,具体做法是在审查阶段,通过对原告起诉条件合法性、被告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严格按照审查思路即诉讼请求、固定被诉的行政行为、受案范围、是否本院管辖、复议前置,原、被告资格、起诉期限、重复起诉、诉讼标的受生效判决羁束及诉的利益等方面将审查工作切实做实做细,为后续案件质量夯实基础。在严格审查的基层上,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逐步总结形成了调解类、行政复议类线、审理类的“三路线”解纷平台。

“第一条线”是适宜调节类的案件。是将审查后的案件进行分类,如对于一些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及补偿、赔偿类案件,能通过调解、协调路线处理的,及时制定调解方案进行调解处理。对不符合行政案件受理条件的,将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工作,并指引其采用合法的其他途径进行维权的工作贯穿始终,防止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纠纷进入诉讼,控制行政争议增量。

“第二条线”是将行政复议挺在前。是将行政复议主渠道的优势充分发挥后,再对进入诉讼的行政争议进行审理。2024年是新行政复议法实施首年度,对于符合行政复议的案件,积极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引导,使其采取行政复议渠道进行维权,行政复议不仅效率高、专业技术强,而且行政机关在相关资源配置方面具有其天然优势,是畅通复议与诉讼高效衔接,强化立案和行政协调配合,预防重复处理的“锦囊妙计”。通过将行政复议挺在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位置,使行政诉讼案件保持在低位运行。

“第三条线”是需要通过开庭审理的行政争议。是将经立案审查后,不适宜行政调解、协调处理,不属于复议前置、经释明当事人又不愿行政复议或不符合受案条件经释明后撤诉的案件排除。对已立案的争议进行繁简分流、类案整合,审理中针对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的案件及时向行政机关提示败诉风险,以及法院将采取如司法建议等措施,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履职。同时,在庭审说理中打开“官”“民”心结,发挥庭审“一个中心”作用。引导当事人证据举在法庭,道理讲在法庭,是非辩在法庭,通过庭审耐心细致的协调和解疏导工作,促使案结事了人和,防止程序空转及滥用上诉权,促进群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聚合力、促“优解”“四个方法”践共赢

2024年7月25日,甘肃省政府与甘肃省高院联合召开了甘肃省府院联系会议。为做实府院联动机制,寻求以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团队打造出行政争议解纷“四个方法”模型,并运用于多案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主动出击、摸透案情。行政庭负责人与主审法官主动前往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与被诉机关负责人、分管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听取、了解案件的溯源起因,对案情进行分析、梳理,总结争议焦点、屡清是非曲直;二是现场查看、共解争议。即由审判团队联系行政相对人、相关人与被诉机关相关人员一同前往争议现场进行查看、将争议“具象化”后现场共同解纷;三是再座谈、出结果。是将对依法能够适用调解的行政争议通过再次座谈后,最终促使双方和解;四是暂搁置、给方案。对前三项方法依然不能达成和解的争议,通过府院联动共商、共建机制,在一定时间内向原告给出解决方案和步骤。如2023年2月24日,被告以违法建设为由,向原告发出《责令拆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未依法告知原告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未依法进行公告程序及催告后未依法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情形下,强制拆除了原告设立的广告牌。2023年5月30日,被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判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为原告的维权之路奠定了法律基础。原告后诉行政补偿案中,审判团队前往某县与某行政单位相关人员及原告,通过“四个方法”模型成功将该案调解。被诉机关就强制拆除行为向原告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并表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在府院联动机制下,该案取得了原告的理解和支持,双方就补偿金额、给付期限等事项达成一致,最终该行政争议得以实质化解。

强监督、多发声“两个关键”是重点

有的放矢,方能事半功倍。一是行政审判要准确把握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把“严”的标准与“柔”的方式结合起来,不断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2023年、2024年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理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近两年,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积极应诉,也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勇气和信心得以彰显。二是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的监督、预防和参与社会治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如2024年,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两起行政争议案件中,向某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辖区内校服质量问题分别发出司法建议后,上述行政机关按照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重新制定、完善、细化了辖区内校服质量检测制度,使校服让学生穿的舒心,家长买的安心,该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是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相关制度完善、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一剂“良药”。

行政审判一手托着“民”一手托着“官”,是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甘肃省庆阳市庆城法院行政审判团队通过公正司法,打造出行政审判“三条线”“四方法”“两关键”办案模型,是厚植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是坚持和发展好被誉为“人民司法制度源头活水”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发展和开拓好“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支持功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有益尝试,是新时代探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庆城模式”。( 任祚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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