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把执法效果作为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因案制宜,从多环节着手办案,探索促使案件兑现路径,最大限度并及时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甘泉县法院采取查封房产等措施,催促被执行人主动面对债务并履行,快速执结一起5万多元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实现了在执行阶段主动履行的良好效果。
高某(已故)系该案被执行人白某之夫,2020年11月29日高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750元,并出具借据,借款后高某将利息清偿至2021年11月29日。2023年6月13日高某病故,张某以白某作为遗产继承人,应当承担清偿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甘泉法院判决白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张某偿还50000元及利息。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白某仍以各种借口拖欠拒不履行,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某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执行法官经认真阅卷及调查,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从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出发,果断地查封了其位于甘泉县太皇山的一处房产,并第一时间在网上摇号确定了拍卖公司。同时,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其晓之以法、服之以理、动之以情,敦促被执行人尽快筹钱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2024年11月11日,白某终于“想通”了,经一个星期的筹集资金后主动履行了52000元的还款义务。申请人张某看到被执行人白某的诚意,也主动表示放弃其他利息的追偿,该案顺利执结。(刘阳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