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的小宝(化名)本应是在父母温暖怀抱中茁壮成长的孩子,却因父母离异,亲生父亲拒付抚养费,无奈将父亲全某某诉至泸水法院。
小宝(化名)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7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小宝(化名)由母亲杨某某抚养,跟随母亲杨某某一起生活。但因离婚协议中未对抚养费进行约定,所以父亲全某某一直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且在酒后常以探视孩子为由,对母亲杨某某进行纠缠,给母女俩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甚至威胁到母亲杨某某的人身安全。
案件一经受理,泸水法院调解组成员仔细梳理案情,联合公安、检察院、司法局、妇联、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商讨调解方案,力求妥善处理这一难题。
面对全某某,调解组成员深入浅出地向其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全某某从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化解矛盾,使其认识到自己忽略了父爱对健康成长的重要性。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相互协商配合,减少父母离婚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面对杨某某,调解组成员用情用理安抚消极情绪,鼓励她勇敢面对困境。最终,被告全某某主动向杨某某道歉,并承诺今后不再对杨某某进行任何形式的纠缠。杨某某也表示愿意放下过往,接受道歉,重新开启自己的生活……
最终,在调解组成员及多家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全某某于2025年1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500.00元直至小宝(化名)独立生活为止。
对于此次抚养费纠纷的处理,泸水法院调解组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孩子的健康成长有足够的物质保障之外,更希望通过这样情理法兼容的纠纷化解过程,唤回往日亲情。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希望通过司法力量为更多青少年的成长保驾护航,让所有的孩子都被温暖以待。
法官有话说:抚养权纠纷案件,应以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直接抚养人为其法定代理人,向拖欠抚养费的不直接抚养一方提起。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离婚协议等证据;诉讼离婚的,可以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等证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