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剑阁县司法局开封司法所凭借专业的调解能力和高效的执行力,成功解决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了案件的快速处理与双方的和谐共处,责任方当场履行赔偿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心平和。
2024年12月6日下午6时许,开封司法所收到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申请,经过工作人员了解,当事人王某在倒车操作中不慎与驾驶三轮摩托车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入院。交通管理部门迅速介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然而,在赔偿事宜上,双方出现了分歧:李某在要求赔偿医疗费、修车费、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的同时,还主张两个月的误工费,而汪某对此持有异议。为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汪某向司法所提出了调解申请。
该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迅速赶到调解地点,工作人员秉持“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原则,多次深入沟通,细致了解双方诉求。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依据伤残鉴定报告、医疗记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确凿证据,逐一梳理赔偿项目,了解到此次交通事故共计产生费用三万余元,并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依据赔偿标准,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与合理诉求,进行了公正无私的调解。通过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剖析事理,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促成了双方的理解与共识,达成了调解协议。汪某当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一万元整,标志着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小事不小,细微之处见真章”。这起看似平凡的交通事故调解案,实则映射出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安全感。开封司法所以此为契机,将继续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工作理念,积极响应“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号召,聚焦民众关切,精准施策,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书写基层多元共治的新篇章,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温暖关怀。(何双 张程)
